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私募基金产品受让控股股东作为委托人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昂 6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通过其作为唯一持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作为委托人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昂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持有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的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亦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
一、“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昂 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相关规定,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
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受让和参与增发股份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孙毅先生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3 月 1 日和 3 月 2 日通过“平安—稳盈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
司股份 20,287,759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3%。
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的通知,“平安-稳盈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将到期,到期后不再续期;基于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孙毅先生发起设立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浙富控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通过该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平安—稳盈 5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的通知,“西藏信托
有限公司—浙富控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基于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孙毅先生发起设立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昂 6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通过该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西藏信托
有限公司-浙富控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3 日、2017 年 1 月 26 日及 2019 年 5 月 31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受让控股股东作为委托人的“平安—稳盈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及《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受让控股股东作为委托人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浙富控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二、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的通知,“西藏信托
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昂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基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孙毅先生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1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转让 20,287,759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给孙毅先生作为唯一持有人的“浙富控股专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次股份变动前后孙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424,015,664 7.90%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昂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287,759 0.38% 0 0%
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 1,375,667,422 25.62% 1,375,667,422 25.62%
浙富控股专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 20,287,759 0.38%
合计 1,819,970,845 33.89% 1,819,970,845 33.89%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通过其作为唯一持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作为委托人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昂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持有的浙富控股的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亦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