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100%股权及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40%股权,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2019年03月12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一: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7WGXR6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姓名:叶标
6、注册资本:80,853.3333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8、经营范围: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环保设备技术,有色金属冶炼技术,表面处理废物技术、含铜废物及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矿山、土壤修复的设计,咨询,专业承包;实业投资;服务:企业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有色金属、固体废物经营(危废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申联环保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 32,800.0000 40.5673%
叶标 22,500.0000 27.8282%
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 6.1840%
胡金莲 4,500.0000 5.5656%
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00.0000 18.7995%
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3.3333 1.0554%
合计 80,853.3333 100.0000%
(二)标的公司二: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1、名称: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62040391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铜工业功能区
5、法定代表人姓名:胡显春
6、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4年7月9日
收集、贮存、利用(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合金、水渣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能环保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4,800.00 60.00%
胡显春 3,200.00 40.00%
合计 8,000.0000 100.00%
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申联环保100%股权及申能环保40%股权。
三、交易对方的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胡显春。
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交易对方中的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控制的企业;交易对方中的叶标、胡金莲为夫妻关系,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叶标、胡金莲控制的企业,预计在交易完成后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5%;交易对方中的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预计在交易完成后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签署协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与交易对方签署《重组意向协议》。重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相关方
乙方/出售方: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显春
(二)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乙方持有的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权。
(三)初步交易方案
1、浙富控股有诚意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乙方亦有诚意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交易。具体的交易结构、支付方式等由各方另行协商并在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
2、标的资产的估值:标的资产的收购预计交易作价最终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确定。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各方应配合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2、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各方将就本次交易的细节做进一步协商,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并积极促成最终交易文件的签署。
3、本次交易尚需经交易各方各自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排他期
本协议项下排他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各方就本次重组签订正式交易协议或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排他约定为止。排他期内,各方承诺均不会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进行影响本次并购重组的接触、协商、洽谈、合作或达成任何书面意向、备忘录或协议。
五、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六、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正在洽谈和商讨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签署的《重组意向协议》;
3、经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显春签字盖章的《交易对手方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