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3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日立三菱水力株式会社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于2012
年12月25日与日立三菱水力株式会社(以下简称“HM”)签署了《技术支持和许
可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技术合作协议”),并且已于2013年1月4
日获浙江省商务厅批准(技术进口许可证号IXK3300-13001),即时协议正式生
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协议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受到阻碍时,协议
的执行时间相应延长,受阻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签署的背景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确定“积极发展水电”的战
略,在“十二五”期间,计划开工建设水电项目装机容量为 1.6 亿千瓦,其中抽
水蓄能电站 4000 万千瓦;到 2020 年,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4.2 亿千瓦,其
中常规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3.5 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 7000 万千
瓦。而 2011 年-2012 年核准开工建设水电规模为 3,200 万千瓦,预计 2013 年-2015
年的核准规模将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升,并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金沙江
中下游、大渡河等重点流域的水电开发,建设 10 个千万千瓦级大型水电基地,
而公司目前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的最高项目业绩为单机容量 250MW, 灯泡贯流
式水轮发电机组的最高项目业绩为单机容量 40 MW,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
参与超大型水电项目投标的竞争机会,此次与 HM 签署的技术合作协议将为公司
参与超大型水电项目和抽水蓄能项目的投标创造技术业绩条件,为公司迎接国内
水电发展的新一轮景气周期创造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
三、合作方情况介绍
名称:日立三菱水力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上佐古 龙洋
注册资本:20亿日元
注册地址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芝5丁目29-14 田町日工大厦
主营业务:水力发电系统的销售、技术服务、安装、工程建设、维护、主要
设备的开发及设计。
HM是由日立制作所的水电事业部分和三菱重工、三菱电机的水电事业部分合
并成立于2011年的公司,日立和三菱专业生产水轮发电机组的历史超过100年,
为世界许多水电站设计制造了各种类型里程碑式的水轮发电机组。在大容量水电
机组研发和供货业绩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包括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最大
67MW),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最大200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最大805MW),
扬水机组(最大525MW),可变速机组(最大395MW)等。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
里,日立、三菱在水电方面有着出色的表现,到目前已有约2000台水电机组的供
货经验,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四、协议主要内容
1、HM 授予浙富的许可产品包括“水头小于 500 米的水泵水轮机和发电电动
机”、“出力为 400MW 及 400MW 以上的混流式水轮机和发电机”、“出力为 45MW 及
45MW 以上的灯泡式水轮机和发电机”及与之相关的特许技术。
2、HM 授予浙富非排他性的权利,浙富可以在中国大陆(不包括台湾、香港
和澳门,以下同)以 HM 所专有和掌控的特许技术,对许可产品进行设计、制造、
销售、安装、运行和维修,及对浙富提供技术支持;浙富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销
售许可产品需获得 HM 同意;浙富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许可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3、协议生效后 60 日内,HM 需向浙富提供与特许产品相关的技术信息,并
提供相应培训和技术服务。
4、浙富按照单个许可项目合同额向 HM 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每年最低不得少
于 10,000,000 日元。
5、浙富对 HM 提供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浙富有权修改或改进许可产品,技术改进部分的业绩归浙富所有。
7、本协议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的终止,都不得解除双方在协议终止前应承担
的义务。
8、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端,如协商失败,仲裁解决。
9、本协议有效期 15 年,并在有效期后可以延续。
10、本协议自浙江省商务厅批准时生效(已批准)。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将彻底解决公司参与超大型水电项目投标的技术业绩问题,为
公司参与超大型水电项目和抽水蓄能项目的投标扫清了技术业绩障碍。若公司以
此技术业绩参与项目投标并成功中标后,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
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 HM 产生持
续的依赖性。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