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6 月 9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6月23日—6月24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1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2011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6月24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畈工业功能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余永清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879,746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27.9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2,907,06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63%;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28,972,68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3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209,940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13.51%。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669,806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14.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郝雪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浙富置业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1,48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
反对票37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弃权票14,697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回避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浙富大厦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1,44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
反对票415,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票14,697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回避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