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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仪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西仪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0)。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 1 号西仪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6.主持人:董事长车连夫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61,885,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3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19,54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2,342,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5,579,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7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64,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7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7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64,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7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7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64,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7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64,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64,7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64,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7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64,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7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64,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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