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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仪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19)。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17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

       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山冲公司董事办会议室6、主持人:董事长谢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6,646,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8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6,646,67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612,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4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4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4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4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4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4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两家关联股东,分别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7年度审计的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4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两家关联股东,分别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两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