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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过半数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19,922,983 元。 719,859,762 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19,922,98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 719,859,76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
币普通股(A 股)。 币普通股(A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的;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条件之一:
份。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
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达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
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份。
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后六个月内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后六个月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5%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 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 销。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三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 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 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 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股金; 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任。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任。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
报告。 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案、决算方案; 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八)对发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