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10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届满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为 35,940,803 股,发行价格为 4.73 元/股。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止,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9,999,998.19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819,755.4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180,242.73 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
告》,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43,724.77 17,000.00
2 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8,431.33 -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340.12 -
合计 71,496.22 17,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903.85 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11,519.06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 11,5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35%、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1,500 万元、最长补充 12 个月计算,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5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尚未使用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则,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