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2-10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 12 名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数
量为 514,900 股,占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 3,227,800 股的 15.95%,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7%。
2、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20,504,683 股变更为 719,989,783 股。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采取的激励工具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计为 1,090.24 万份/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84,563,880 股的 1.59%。其中,授予 322.78 万
股限制性股票(向 4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7.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1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2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7.46 万份股票
期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1 年 4 月 10 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1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鉴于有 8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该 9 名激励对
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的,或存在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的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 214,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经审计,2021 年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08.44万元,未达成上市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上市公司层面及子公司层面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对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40%、
30%、30%。”因此,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
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未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回购注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含
上述 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及 1 名成为公司监事激励对象的持股数量)。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 12 名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
为 514,900 股,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3,227,800 股的 15.95%,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7%。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后至今,公司未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 2.1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金额总计 1,096,737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 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 比例 %
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507,394 14.37 -514,900 102,992,494 14.30
高管锁定股 64,776,591 8.99 0 64,776,591 9.00
首发后限售股 35,940,803 4.99 0 35,940,803 4.9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90,000 0.39 -514,900 2,275,100 0.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6,997,289 85.63 0 616,997,289 85.70
总股本 720,504,683 100.00 -514,900 719,989,783 100.00
注:本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执行。
四、验资情况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请求。
2022 年 11 月 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6 号),公司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由 720,504,683 股变更为 719,989,783 股,注册资本由720,504,683 元变更为 719,989,783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办理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