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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新华都: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4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航员计划(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
 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实际出席持有
 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985,300 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99.67%。会 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5,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
 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
 后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5,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选举王妍女士、杨秀芬女士、赵国南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 员,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存在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
后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85,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为了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5)管理委员会授权管委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8)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处置,包括对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决定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购买本公司股票;

    (1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14)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管理办
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
后表决通过。

    二、其他说明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王妍女士、杨秀芬女士、赵国南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妍女士、杨秀芬女士同时担任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同时持有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独立核算,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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