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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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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4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完
 成“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 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事项,本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涉及股份数量合计 1,991,800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 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2日首次实施回购股票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1日股票回购完
 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数量
 8,000,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84,563,880 股的 1.17%,最高成交价为 5.2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39 元/股,均价约 5.06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 4,047.1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7)。

    公司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票数量为 1,991,800 股,公司回购股票
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4.12 元/股(公司审议本计划
的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收盘价),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8,206,216.00 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本计划员工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991,800 股已于 2021 年 4月 27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中。

    根据《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计划总数的 50%;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 16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计划总数的 5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有效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含控股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尚未完成相应的任命程序,公司将在相关程序完成后及时披露本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本计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企
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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