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0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23 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公告了《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2020 年11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
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7,934,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84,563,880 股的 1.16% ,最高成交价为 5.22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4.3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8.1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内容。
4、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2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 1,937.68 万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484.41 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其他说明
现阶段公司股份回购价格限定条件未达到,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