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8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8 日。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
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向倪国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6 号)。
3、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 1,046,000 股公司股票已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股
份上市之日 2016 年 3 月 22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日为 2019 年 3 月 27 日。
5、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
场情况进行部分股票减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77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84,563,880 股的 0.1132%。
二、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根据《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新
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
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3 月 8 日到期,为维护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召开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8 日。除此以外,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
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如延长 12 个月期满前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在存续期(含延展期)届满前
2 个月,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延长存续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8 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