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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6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
于 2020 年 3 月 8 日到期,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1、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
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向倪国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6 号)。

    2、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 1,046,000 股公司股票已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股
份上市之日 2016 年 3 月 22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日为 2019 年 3 月 27 日。

    4、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进行部分股票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剩余 1,034,2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689,131,380 股的 0.15%。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以及单个员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次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
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2)锁定期届满之后,管理委员会可在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次持股计划所购买的新华都股票。一旦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新华都股票全部出售,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
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将在存续期届满后 20 个工作
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申请转让所持本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

    (2)收益分配: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归本持股计划所有。本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优先用于支付本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剩余部分按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3)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4)离职处理:标的股票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或因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持有人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受让人按照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届时股份现值孰低者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5)工伤、重大疾病、退休、死亡事项处理:属于持有人因工伤及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6)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另行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不展期的,将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
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届时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持有人承诺将其持有的新华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新华都所有。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