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80,000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684,563,880股的1.09%。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7日。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5月9日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和《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修订后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8年5月10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示期间,除已被取消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4、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8年6月19日;
2、首次授予价格:每股4.48元;
3、首次授予数量:748万股;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5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划公告日股
(万股) 总数的比本总额的比
例(%) 例(%)
1 金志国 董事长、总经理 50.00 5.35 0.07
2 郭建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 16.00 1.71 0.02
3 陈智敏 财务总监 16.00 1.71 0.02
核心管理人员(35人) 609.50 65.19 0.89
核心骨干人员(7人) 56.50 6.04 0.08
合计(首次授予45人) 748.00 80.00 1.09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如有误差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40%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限售期 于5%;且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 以2017年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15.5%;且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 以2017年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27.05%;且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与首次授予相同,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指标为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 以2017年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15.5%;且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 以2017年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27.05%;且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上述考核指标均以其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列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为考核合格档,差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标准系数 1 0.8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为“合格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为“不合格档”,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