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4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郭风香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崔德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郭风香女士和崔德花女士(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股份人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郭风香女士持有公司 3.9008%的股份,崔德花女士持有公司1.9090%的股份。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后,郭风香女士持有公司2.6123%的股份,崔德花女士持有公司1.6580%的股份。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93)。本次减持股份人员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65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18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8)。2018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上内容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018年5月9日,公司收到本次减持股份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人员减持时间已经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减持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 所减持
股东名称 方式 减持期间 均价 (股) 占减持计 占总股本 股份来
(元) 划比例 比例 源
2015年发
集中 2017年12月07 11.08 6,749,500 42.1844% 0.9860% 行股份购
竞价 日-12月26日 买资产认
购股份
郭风香 2015年发
集中 2018年3月20 10.51 2,071,100 12.9444% 0.3025% 行股份购
竞价 日-3月23日 买资产认
购股份
小计 - 8,820,600 55.1288% 1.2885% -
2015年发
集中 2017年12月11 10.91 1,009,700 23.4814% 0.1475% 行股份购
竞价 日-12月22日 买资产认
购股份
崔德花 2015年发
集中 2018年3月20 11.68 708,400 16.4744% 0.1035% 行股份购
竞价 日-3月23日 买资产认
购股份
小计 - 1,718,100 39.9558% 0.2510% -
合计 - 10,538,700 51.9148% 1.5395% -
2、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
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703,409 3.9008% 17,882,809 2.6123%
郭风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6,680,656 2.4367% 7,860,056 1.1482%
有限售条件股 10,022,753 1.4641% 10,022,753 1.4641%
崔德花 合计持有股份 13,068,181 1.9090% 11,350,081 1.65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13,624 1.2583% 6,895,524 1.00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4,557 0.6507% 4,454,557 0.6507%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郭风香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倪国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21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85%,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崔德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金丹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884,1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1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人员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减持股份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股份人员减持公司股份与此前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股份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