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3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租赁合同(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12年租赁房产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一、交易概述
2012年l月8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阳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南京阳光在南京市新地中心一、二层房产,租赁面积共27233.39平方米。
本次《房屋租赁合同》,新世界(青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置地”)作为担保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租赁房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南京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京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河西新城区商务中心B地块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营业执照号码:913201007871165166
5、法定代表人:漆洪波
6.注册资本:22227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及售后服务;酒店投资及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世界(青岛)置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世界(青岛)置地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营业执照号码:913702006143726186
5、法定代表人:漆洪波
6、注册资本:800 万美元
7、经营范围:按资质等级开发经营房地产,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产出租;会议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的批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装修工程及设计(需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租赁房产基本情况
南京阳光同意将位于中国南京市建邺区河西新城区商务中心B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宁建国用(2010)第09579号]新地中心二期一、二层部分房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宁建基许(2010)226、360号]出租给公司做为大型超市商业用途使用。该租赁房产系商业用房,商场房产位于大楼一、二层,建筑面积为27233.39平方米。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及房产交付
(1)租赁期限为15年。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为租赁房产的交付日。
(2)南京阳光同意自交付日起共3个月为公司装修租赁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南京阳光书面同意,公司可提前进场施工,公司无需承担租赁期之前提前进场施工期间的租金,但在此期间公司施工实耗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房产交付:南京阳光承诺在公司支付租金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后15个月内向公司交付租赁房产,其他事项如时间、条件及形式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约定。
2、租赁房产的租金
双方同意租赁房产在装修租赁期间按每月人民币1万元整收取租金。装修租赁期后的第一年至第四年的租赁费用均为人民币1093万元整,装修租赁期结束后的第五年起在每平方米每日1.1元基础上每三年环比递增6%。租金明细如下表所示:
租期 每平方米每日租金(元) 年租金(万元)
前3个月 租赁优惠期 3
第1年 1.1 1093
第2年 1.1 1093
第3年 1.1 1093
第4年 1.1 1093
第5年 1.1 1093.420609
第6年 1.1 1093.420609
第7年 1.1 1093.420609
第8年 1.17 1163.00192
第9年 1.17 1163.00192
第10年 1.17 1163.00192
第11年 1.24 1232.583231
第12年 1.24 1232.583231
第13年 1.24 1232.583231
第14年 1.31 1302.164543
第15年(9个月) 1.31 973.9477266
合计 17118.12955
3、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下个月房租,南京阳光应提前7天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公司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未收到南京阳光租赁发票,公司有权延迟支付),遇节假日则向后作相应顺延。
鉴于南京阳光在租金上给予的优惠,公司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南京阳光一次性预付前4年的租金,合计人民币4,100万元。
4、担保条款
新世界置业同意以其所持有的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的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担保期间:自公司支付租金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南京阳光全额退还公司本合同项下所有己支付款项并全额支付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费用之日或者南京阳光交付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两年。
5、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在江苏区域的网点纵深覆盖,占据该区域优质的核心商业资源,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江苏省的竞争优势;该物业将用于开设大型超市商业用途使用,将有利于改善当地消费环境和促进居民生活便利,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六、交易存在的风险
南京阳光在公司支付租金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不能按期交付本次交易房产的风险。
七、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履行合同
2012年12月15日,公司与南京阳光、新世界置地就上述租赁合同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三方确认:因南京阳光无法依约将租赁房产交付给公司,南京阳光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公司已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1,000,000.00元及已付租金41,000,000.00元,同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813,333.00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
八、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