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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3 深市 大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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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大东南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2-03

深交所:大东南_监管函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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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星光、 吴成航和蒋建国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200 号
吴星光、吴成航、 蒋建国: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东南股份”)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 大东南集
团有限公司和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在 2016-2018 年间频繁、大量非
经营性占用大东南股份和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资金。
经查明, 吴星光、 吴成航作为大东南股份 2016 年审计报告签字
注册会计师, 吴星光、蒋建国作为大东南股份 2017 年审计报告签字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 未对大东南股份货币
资金审计实施有效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验证,为大
东南股份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结
论,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3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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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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