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 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6,312,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9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525,561,2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79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 75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 2,15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5,832,3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45%;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5,832,3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45%;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25,832,3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45%;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25,832,3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45%;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25,832,3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45%;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25,854,8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45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96,8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488%;45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1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5,832,3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45%;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5,832,3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45%;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25,832,3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74,3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45%;480,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独立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全 文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在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杨兴辉、田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