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 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9,743,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524,158,0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7 人,代表股份数 15,585,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29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7 人,代表股份数 15,585,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37,548,56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489,0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9%;70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390,5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1,489,0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0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
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37,342,66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691,5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4%;708,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184,6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1,691,5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708,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
3、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37,548,56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489,0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9%;70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390,5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1,489,0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0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
4、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37,648,56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497,4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4%;597,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490,5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1,497,4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97,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
5、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35,883,96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332,4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4%;526,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725,9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4%;3,332,4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526,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37,548,56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489,0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9%;70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390,5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1,489,0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0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32,426,9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6,778,22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8%;537,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268,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6%;6,778,22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537,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33,444,0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6,079,36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3%;219,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286,00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8%;6,079,36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1%;219,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
8.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35,056,2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583,31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2%;10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898,2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3%;4,583,31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1%;10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35,939,0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323,61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8%;480,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781,0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9%;3,323,61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480,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独立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全 文 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 刊 登 在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杨兴辉、何新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