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5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8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0,811,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525,00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数5,805,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7人,代表股份数6,653,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8,912,0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894,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754,0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6%;1,894,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4,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8,994,1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812,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36,1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1,812,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4,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29,894,2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0,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6,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736,2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800,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116,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30,005,3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0,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847,3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800,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4,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29,584,0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189,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26,0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6%;1,189,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37,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8,827,5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387,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96,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669,5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1,387,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596,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29,238,7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567,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080,7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1,567,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4,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汪军民先生、童宏怀先生、陶宝山先生2018年度述职报告。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9年6月28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王萌、谢静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