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2-5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8月13日,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8月8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
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小额贷款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利润增长;同时利用诸暨市
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小额贷款市场需求大的有利条件,同意公司已小额
贷款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价值为作价依据,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集团公司”)持有的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小额贷款”)
86,000,000元出资的股权(占大东南小额贷款注册资本21.5%)(下称“目标股权”),根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2012]2391),大东南小额贷款公司在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的21.5%的股权对应的净资
产价值为10,322.94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12年8月13日在诸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拟以每股1.15元的价格收购集团公司持有小额贷款8,600万
股股权,收购价款为9,89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集团公司仍持有大东南小额贷款公司
8.5%的股权。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集团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本次股
权转让相关的各项议案;(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议案;(3)协
议经双方签署;(4)本次股权转让业经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议案。
因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38.03%的股权,并通过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本公司2.89%股权,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飞刚、鲁仲法、黄剑鹏需回避表决。本次
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2-5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
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2-5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