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1-7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拟转让的设备简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东泗水”)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拥有的两条德国布鲁克纳公
司于 2004 年出产的 8.2 米幅宽 BOPP 主线和两套进口分切机及其他辅助设备。本次交易以转
让设备的评估值 119,408,743.30 元为参考依据,转让价格为 122,500,000.00 元 ( 壹亿贰
仟贰佰伍拾万圆整)。
2、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000 万元
注册地址: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泉兴路
法定代表人:钟玉
经营范围: 聚丙烯高分子材料生产及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系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1
002450)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由本公司(转让方)、山东泗水(受让方)签署。受让方自成立之
日起至合同签署期间财务状况正常,因此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两条 8.2 米幅宽 BOPP 主线和两套进口分切机及其他辅助设备, 2005 年
3 月该生产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年产 5.5 万吨,2009 年至 2011 年 11 月所产生的利润分别为
5,287,828.01 元、-2,944,753.02 元、-6,047,020.13 元。上述生产设备不属于历次募投项
目范围,也未发生占用历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设备整体账面原值为 29,789 万元,
净值为 17,215 万元。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 第 436
号)]评估,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拟转让的部分设备原值为 23,957 万元,净值为
11,940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山东泗水将分三次支付协议款项,公司向山东泗水转让两条德
国布鲁克纳公司制造 8.2 幅宽 BOPP 主线和两套进口分切机及其它辅助设备。
1、公司将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资料、基建设计资料等原件移交给山东泗水。
2、设备交付后,山东泗水需在公司厂房进行一段时间的设备拆解及装运准备工作,但
山东泗水应在移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搬运。
上述设备将在协议正式签署,并经履行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根据协议约定交货。
3、本次设备的搬迁、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山东泗水承担。
五、资产转让资金用途
公司通过本次资产转让取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六、签署资产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转让的 BOPP 生产设备位于公司在诸暨市城西工业区跨湖路的厂区内,该地块
已被当地政府纳入“退二进三”的规划范围,公司需按政府要求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搬迁。
薄膜生产线均为大型成套设备,其拆卸、安装过程较长,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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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期间产生停工损失。公司在衡量相关成本的基础上,认为转让上述设备有利于公司节约
成本、降低开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2、从当前塑料薄膜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传统包装薄膜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在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决定逐步退出普通 BOPP 包装薄膜业务,
集中资源发展锂电池隔膜、电容膜等高科技、新材料薄膜,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将有助于推动
公司向高科技新材料薄膜行业的转型升级。
3、本次资产转让以相关设备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合理、公允;本次资产转
让预计产生的账面损失为49,654,306.70元。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公司已根据 “退二进三”
政策的规定收到地方政府对上述生产线处置等事项给予的回收补偿费及搬迁安置费计
10,523.44万元;另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诸政办法[2011]50号)《诸暨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地块退二进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回收补偿标准,土地出让
净收益的20%补助回收企业用于搬迁安置(公司所取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补助不含在回
收补偿费内),其中已收到搬迁安置费6,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的回收补偿款及搬
迁安置补助款共计16,523.44万元。按照国家财政部及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政策性搬迁补偿款
处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在核销上述设备处置(转让)净损值的同时,将相
关土地回收补偿款及搬迁安置补助款计入同期损益(收入)。因此本次资产转让交易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此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资产转让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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