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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3 深市 大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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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东 南: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21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1-22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签订协议概述

     根据诸城土[2008]2 号文件,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大东南惠盛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盛公司”)部分生产厂区被纳入浙江省诸暨市政府规划区域范围,实施“退二进三”的

政策,回收方案已经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惠盛公

司就上述“退二进三”事项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回收事宜,分别与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诸

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与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

业用地回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协议基本情况

     (一)收储地块

     1、公司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跨湖路 67 号(城西工业区)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诸暨国用(2002)字第 1~1034 号及诸暨国用(2009)字第 80160093 号,面积合计 48,873 平

方米,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

     2、惠盛公司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跨湖路 67 号(城西工业区)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

证号为诸暨国用(2004)第 801~60 号,面积 36,10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回收款、补偿款的支付

     回收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13,107.51 万元,其中:

     1、涉及回收公司 48,873 平方米土地的总回收价 8,523.44 万元;

     2、涉及回收惠盛公司 36,100 平方米土地的总回收价 4,584.07 万元。

     上述款项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公司及惠盛公司因土

地回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的一次性补偿,均由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负责分期支付,在公司及惠盛公司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移交地块后结清。

    (三)地块移交的条件与期限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公司及惠盛公司必须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移交地块:

    对上述产权移交时,公司及惠盛公司必须将需移迁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动产移迁及对房

屋拆除工作,人员撤离,并与供水、供电部门结清有关费用。

    2、地块移交时公司及惠盛公司必须确保对所回收的一切标的物,不再设有他项权利、

不再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四)地上建筑物的处置

    根据诸政办发(2011)50 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地块退二进三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地上建筑物由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地上建筑物回收价格的

1%向公司及惠盛公司分别收取残值费,其中:

    1、涉及回收公司 48,873 平方米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残值费 491,063 元;

    2、涉及回收惠盛公司 36,100 平方米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残值费 193,072 元;

    上述地上建筑物交由公司及惠盛公司于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拆除。

    三、土地使用权回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备好了相关产品的库存,以降低本次土地回收涉及的搬迁事宜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运作造成的影响。通过实施搬迁方案,公司将盘活现有土地资源,并对现有产能进行系统

整合,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诸政办法

[2011]50 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地块退二进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中

的回收补偿标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 20%补助回收企业用于搬迁安置(公司所取得的土地出

让净收益的 20%补助不含在回收补偿费人民币 13,107.51 万元内)。

    本事项涉及的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账面固定资产房产原值 5,007.37 万元,净值 3,709.48

万元;土地使用权原值 2,286.29 万元,净值 1,313.44 万元。

    四、对取得回收款、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上述回收补偿费款及搬迁安置补助费将按照按准则解释公告第三号第四点的规定先计

入专项应付款,然后核销损失包括公司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

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费用后,转入递延收益,最

后进入各期损益。

    五、其他说明
    关于公司土地使用权回收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诸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

    2、惠盛公司与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诸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

    3、公司与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工业用地回收补充协议》;

    4、惠盛公司与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工业用地回收补充协议》;

    5、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诸政办法[2011]50 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工业地块退二进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提示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