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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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2023年12 月
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2年6月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2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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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原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2.75万股将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61人调整为1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9人调整为8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2.75万股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2.75万股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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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