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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拓维信息: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整改报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4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于 2023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证监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
改措施,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未按规定披露 3.56 亿元对外担保事项

  存在问题: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为游忠惠(时任拓维信息董事、海云天科技董事长)、刘彦(时任拓维信息董事、海云天科技总经理)等人提供借款的资产担保,本息合计 3.56 亿元。上述海云天科技对外担保涉及的担保资产为深圳大鹏地产项目,实际归属游忠惠、刘彦等人,权属登记在海云天科技名下(拓维信息收购海云天科技时已披露该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公司知悉上述担保情况,但未按规定临时报告及在有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仅于 2022年 8 月 29 日披露上述部分担保涉及诉讼情况。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经公司全面自查,已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对海云天科技名下大鹏地产涉
及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2、公司对因违反规定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游忠惠、刘彦在公司的强烈要求下已于 2022 年 9 月辞去拓维信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海云天科技已于 2023 年 4 月免去游忠惠、刘彦的董事长和董事职务,并保留对海云天控股、刘彦、游忠惠等进行诉讼追偿及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公司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

  3、进一步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与流程,强化担保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工作规范。各分子公司需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沟通渠道以及反馈处理流程,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对外担保等事项发生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子公司负责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后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规范执行

  (二)在 2016-2021 年未及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损益变动共计 605.89
万。

  存在问题:截止 2021 年末,拓维信息参股子公司吉林省慧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慧海”)累计损益变动为-4,107.24 万元。根据拓维信息享有的持股比例(14.75%),影响公司各年当期损益变动共计-605.89 万元,据此公司应在2016-2021年及时调整对吉林慧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当期损益变动。
  整改措施:

  1、公司已设置专门的投资负责人,密切关注吉林慧海的经营发展情况,执行定期的沟通机制。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投资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后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规范执行

  (三)在 2021 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 64.22 万元。

  存在问题:拓维信息对嘉兴宇*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明显,在2021 年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仍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导致 2021 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 64.22 万元。

  整改措施: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相关的应收款项于减值迹象发生的当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后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规范执行

  二、公司整改总结

  通过湖南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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