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2023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 股,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5,899,976.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051,197.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848,778.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30号《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366.6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1,318.20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53,075.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1,318.20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1,757.02 万元。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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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金额 投入金额
1 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37,862.44 8687.91
2 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 6,900.00 117.56
3 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310.81 951.12
4 补充流动资金 26,962.44 27,014.36
5 基于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 16,000.00 2,595.73
合计 91,035.69 39,366.6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
用状态时间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 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2023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 2023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 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23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和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设备采购、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继续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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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推动项目按照新的计划顺利实施。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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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