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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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股,发行价格为6.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5,899,976.00元,扣除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人民币 910,320,476.12 元,扣除其他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848,778.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30号《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拓维信息系统 长沙银行股份 810000085464606688 322,177,272.32 行业智慧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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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银德 决方案研发项
支行 目
招商银行股份
拓维信息系统 基石研究院建
有限公司长沙 120902034010612 211,076,267.94
股份有限公司 设项目
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
拓维信息系统 销售及服务体
有限公司长沙 368020100100288885 103,970,793.02
股份有限公司 系建设项目
东塘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拓维信息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633353496 273,096,142.84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河西先导
区支行
合计 910,320,476.12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6,848,778.01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并将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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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宋杨、赵亮或者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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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