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9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本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30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2)。2021 年 05 月
0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李新宇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的提案》,经公司 2021 年 05 月 0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提请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5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 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二楼会
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新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061,45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2551%。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7,955,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7.990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7,639,27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85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48,422,1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989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1,6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2%;反对 7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206,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5%;反对 7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1,6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2%;反对 7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206,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5%;反对 7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5,320,6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7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215,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8%;反对 7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5,320,6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7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215,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8%;反对 7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311,6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2%;反对 7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206,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5%;反对 7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320,6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7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215,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8%;反对 7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240,0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1%;反对 7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240,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1%;反对 7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新宇、宋鹰、龙麒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345,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4%;反对 7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240,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1%;反对 7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341,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4%;反对 7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236,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7%;反对 7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0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3)、《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2021-024)。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邓争艳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增加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