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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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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
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李新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6,177,614股,减持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1.4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1,007,614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70,000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0.4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1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9-18 4.14 5,766,398 0.5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9-19 4.17 1,419,536 0.1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9-20 4.23 1,136,881 0.10%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9-21 4.63 935,280 0.09%
李新宇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9-25 4.51 1,294,419 0.1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9-26 4.51 455,100 0.04%
大宗交易 2018-09-25 4.14 2,960,000 0.27%
大宗交易 2018-09-26 4.05 2,210,000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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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16,177,614 1.47%
注1、2:此处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减持股份之外,李新宇先生自公司2008年上市以来未进行过其他减持行为。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1,376,004 20.11% 205,198,390 18.64%
李新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0,458,818 19.12% 194,281,204 17.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17,186 0.99% 10,917,186 0.99%
注:宋鹰先生系李新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4月17日披露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止,宋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13,000,000股(详情请查阅《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6-110)。
李新宇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共计减持29,177,614股,占公司总股本2.65%。
二、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限售承诺
李新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禁售期满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李新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自己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对于自己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出让自己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发行人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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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平合理的,是在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的交易基础上确定的;承诺不向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承诺赔偿发行人因自己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3、2015年认购公司重组项目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限售承诺
李新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承诺:认购的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成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拓维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2016年股份限售承诺
李新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承诺自2016年01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截至本公告日,李新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时,李新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新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李新宇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015,3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李新宇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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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1,007,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李新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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