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2、3号》(以下简称“《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7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备忘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
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7月18日,向65
名激励对象授予613.21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力群李仁发 周仁仪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