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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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拓维信息承诺本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的配偶和直系
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拓维信息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74.60万股拓维信息股票,占本激励
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682.14万股的1.70%。其中首次授予613.21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5%,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90%;预留61.3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5%,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0%。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
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
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6、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
(1)激励对象自相应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
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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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计划首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
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
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
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
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4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个月内分两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
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
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7、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8、拓维信息授予激励对象首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9.80元/股。按照《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50%;本计划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本计划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为27.4766元/股。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每10股送红股2股,并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因此本计划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的股票交易的除权除息均价为19.5904元/股,据此本次授予价格为9.80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确定。
9、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
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
2015年、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100%、150%;(2)以2013
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
低于15%、27%、40%。
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
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5年、
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0%、150%;(2)以2013年营业收入为
固定基数,2014年、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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