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7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24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将由“*ST 升达”变更为“ST 升达”,股票代码仍为“002259”。
3、公司股票交易的其他风险警示暂未撤销,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原因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中第五款“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的情形尚未完全得以消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示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 升达”变更为“ST 升达”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259”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五)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处理,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升达林业”变更为“*ST 升达”,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2259。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1)第 0006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850.0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523.3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32.59 万元;2020 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5,832.00 万元。鉴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2020年末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且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
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停牌 1 天,2021 年 9 月 24 日
(星期五)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升达”变更为“ST 升达”,股票代码仍为“00225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五、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无法到期归还借款,导致公司资金被贷款方扣划而形成对公司资金的被动占用。且升达集团利用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规向其关联方转账、以公司名义签
订借款及担保合同等,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8-094)。因此,公司于:2018 年 10 月 9 日起被深证证
券交易所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1)。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第 13.3 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中第五款“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的情
形未消除。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24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
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