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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8-05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

4月27日、2018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和《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26楼公司会

议室

    4、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江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30,757,1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724%。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江山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230,427,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28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2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为8,166,755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28,3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

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37,9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9%;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28,3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

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37,9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9%;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28,3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

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37,9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9%;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28,3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

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37,9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9%;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28,3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

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37,9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9%;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628,3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

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8,037,9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9%;反对12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1%;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彭林、韩晶晶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彭林、韩晶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