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6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00225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 军 靳永恒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 58号 5幢
电话 028-67575627
电子信箱 tzfzb@lierchem.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469,191,485.17 5,078,112,991.44 -11.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79,689,916.47 1,047,583,941.10 -54.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81,350,115.74 1,050,698,840.97 -54.19%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17,095,328.07 1,296,536,529.40 -75.54%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93 1.4181 -57.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93 1.3265 -54.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6% 19.30% -12.7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590,819,972.61 12,866,345,708.15 5.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355,353,358.56 7,269,668,905.14 1.1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8,26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或冻结情况
股份 数
状态 量
四川久远投
资控股集团 国有法人 23.78% 190,376,009.00 0.00
有限公司
中通投资有 境外法人 8.83% 70,699,469. 00 0.00
限公司
四川化材科 国有法人 8.42% 67,358,015. 00 0.00
技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
金一零一组 其他 2.83% 22,667,562. 00 0.00
合
香港中央结 境外法人 1.32% 10,565,825. 00 0.00
算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南方兴润
价值一年持 其他 1.22% 9,786,754.00 0.00
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余峰 境内自然人 0.88% 7,052,805.00 0.00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富国 其他 0.85% 6,836,620.00 0.00
稳健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张成显 境内自然人 0.80% 6,381,060.00 0.00
陈学林 境内自然人 0.77% 6,124,845.00 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1、久远集团为中物院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化材科技为中物院下属单位中物院化材所
行动的说明 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对于其他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1、股东余峰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7,052,805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7,052,805股。
况说明(如有) 2、股东陈学林通过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41,10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6,124,845股。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