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5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会议的董事 9 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的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将该制度更名为《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的主要条款附后,修订后的全文刊登于 2021年 10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的主要条文
修订前 修订后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规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行为,防
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规范完善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产权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圳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度。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 现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开发新产现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开发新产 品、新业务等方面,用货币、实物、无形资品、新业务等方面,用现金、实物、无形资 产等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项目合作的行产等向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合伙 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 本制度所称对产权变动是指公司为实现
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发展战略,对所拥有的子公司权益的增加、
减少、转让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行为必须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
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
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综合能力,合理配
略,增强公司综合能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级控股子对外投资活动,但公司持股比例虽在 50%以下 公司及公司各级实际控制子公司(以下简称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额度达到了该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活动。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该对外投资活
动也应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二章 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目;
1.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
目;
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
3.向现有子公司增资;
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4.通过购买股权(或股份)的方式控股、
3.通过购买股权(或股份)的方式控股、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5.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
同经营。
第六条 产权变动事项包括:
1、子公司产权被转让的行为(以下简称
“产权转让”);
2、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以下简
称“增资”);
3、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以下简
称“减资”);
4、子公司资产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
新增 无偿划转的行为(以下简称“无偿划转”);
5、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子公司合并
形成一个企业主体的行为(以下简称“合
并”);
6、将子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
的行为(以下简称“分立”);
7、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法定事由
出现而停止对外经营活动,使企业法人资格
消灭的行为(以下简称“解散”)。
原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的决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 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
资做出决策。 的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对于单次投资金额或产权变动金额
原第七条 对于单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或两年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或两年内累计投资金 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资产 50%以上的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 经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对大会批准;对于单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于单次投资金额或产权变动金额不超过人民
2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币 2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事项,由
后,由董事长批准;其余对外投资由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董事长批准;其余
负责审批。 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事项由董事会负责审
批。
第九条 公司子公司有权决定单次投资金额
原第八条 公司子公司有权决定单次投资金
或产权变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且
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同一项目累计投
同一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一年内不超过人民币
资金额一年内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对外
2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