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08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情况
根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续聘了信永中和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2021 年度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公司 2020 年经批准的年报审计基础费用 84 万元人民币,同时
明确当年新设和并购主体的收费标准为“每个新设主体按上半年成立增加 5 万元,下半年成立按 5 万元/12*成立月份计算;新并购主体按中注协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2020 年 6 月,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广安利华化学有限公司,为此,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总费用为 85 万元。
2021 年度,在审核主体不变且控股子公司江苏快达未在精选层挂牌情况下年度报告审计基础费用为 85 万元(含内控鉴证)保持不变;若快达农化 2021 年成功挂牌精选层,则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基础费用为 90 万元(含内控鉴证),同比增长 5.88%。2021 年度审计范围变化的定价规则:(1)新增一家公司区分上半年成立还是下半年成立,上半年成立的新增 5 万元审计费,下半年成立的按照 5万元/12*成立月份计算;(2)每并购一个主体并纳入合并范围的按并购主体资产规模及中注协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步增加年报审计费用。实际增加的差额部分需在下一年度的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我国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及独立签发 H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能够覆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截止 2019 年度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5 亿元。
2、人员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29 人,
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00 人。
(2)项目组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①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军先生,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87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②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雯燕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清云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27.6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为 30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4.70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具有上市公司所有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5 家。
4、执业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贺军、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雯燕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清云近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管理措施,无受到证监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等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信永中和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管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管理措施 19 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0 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计划有效开展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并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查阅了信永中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审议程序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