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88241.1872 万元。 币 195484.7822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8241.1872 万股。 195484.7822 万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决议。 议决议。
…… ……
第三十三条 提出查阅前条第 第三十三条 提出查阅前条第
(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料的股东,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料的股东,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上向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 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明
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 实股东身份 确说明查询目的、使用用途;向公司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以及公司要
求的其他资料,与公司签署保密协
议,承诺不得滥用其信息优势地位
从事内部交易、披露等违法或侵害
公司的行为。股东递交的相关资料
经公司核查确认后,公司为股东行
使查阅权提供必要的场所及条件,
并通知股东在特定时间、地点内进
行查阅。股东在查阅资料时应当严
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
正当目的,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的可能性,则公司可以拒绝该股东
前条第(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资
料的查阅权。本款项下不正当目的
包括以下情形:
(一)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
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股东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
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
关信息而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
凭证,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
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
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
息,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四)股东存在其他可能损害
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主观意图。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对发行股票、因本章程第 (八)对发行股票、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发行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发
司债券作出决议; 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
的 2/3 时; 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召集人。临时提案必须有明确的议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题、具体决议事项以及正当的目的,
临时提案的内容。 必须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以内。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此外,审议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公司的稳定性。召集人应当在确认
或增加新的提案。 临时提案内容无违反本款规定的情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形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议。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 资本;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
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购本公司股份; 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制。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
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 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自职工代表大
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就
任。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根据公司经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根据公司经
营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可设副董事 营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可设副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