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且有 1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34.51 万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五)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5,059.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0 元/股。
(七)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且有 1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4.51 万份。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满足行权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243.5950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离职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107 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因此,公司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34.51 万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本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本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