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兆新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269
3、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2 年 7 月 13 日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0 元/股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5,059.20 万份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12 人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
组织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5,059.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0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2 年 7 月 1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059.2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12 人;
4、行权价格:1.7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当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 额比例
(万份) 数量的比例
李化春 董事长、总经理 1,800.00 9.56% 0.96%
郭健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100.00 5.84% 0.58%
刘公直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00.00 4.78% 0.48%
黄炳涛 董事 900.00 4.78% 0.48%
吴俊峰 职工代表董事 900.00 4.78% 0.48%
高玉霞 董事 100.00 0.53% 0.05%
张小虎 财务总监 550.00 2.92% 0.29%
核心员工(共 105 人) 8,809.20 46.80% 4.68%
预留 3,764.80 20.00% 2.00%
合计 18,824.00 100.00% 10.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7、有效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8、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9、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 第一个行权期 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
及在 2022 年第三季度 2、2022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45.00%。
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1、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2、2023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45.0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第一个行权期 1、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股 2、2023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45.00%。
票期权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行权期 1、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00 万元;
2、2024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45.00%。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