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46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152,351.00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0 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万元。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
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辉,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3 年,先后为鼎龙文化(002502)、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 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注册会计师,自 2003 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钢股份(600894)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 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5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自 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形。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系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9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核查了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中兴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