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披露了《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5)。2021 年 4 月 19 日,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恩斯实业”)将对公司享有的剩余借款人民币 64,817,916.67 元(以下简称“第一笔债权”)及相关的债权人权利全部转让给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博扬”),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青岛博扬签订
了《债务清偿协议》。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继续向青岛博扬借款 5,500 万元(以下简称“第二
笔债权”)用于补充资金流动性,借款利率 15.4%/年,借款时间为 30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归还第二笔债权本金 2,000 万元,剩余 3,500 万元本金未
归还。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正在进行的电站交易尚有部分手续办理受限,交割进度和预期回款严重滞后。为了确保公司近期资金流动性的充沛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投资进度,在对比多种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和可行性后,经多轮磋商,公司与青岛博扬及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盈飞”)于 2022 年4 月 25 日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海南盈飞为青岛博扬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博扬同意将上述第一笔债权 64,817,916.67 元及第二笔剩余债权 35,000,000.00 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全部债权人权利)转让给海南盈飞,年化利率为 15.4%(日利率为 15.4%/360)。海南盈飞同意给予公司第一笔债权延长 8.5 个月清偿期限,
64,817,916.67 元及相应利息,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清偿第二笔债权本金
5,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二笔债权剩余
全部本金 3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应按日 15.4%/360 计息,按季度向海南盈飞支付利息。
本次债务重组金额合计 103,051,478.9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8%。本次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8,926,720.5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80%,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本次债务重组在公司内部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3XDY01
法定代表人:宋冠楠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 13-1 号华典大厦九层 B041 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
经查询,海南盈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海南盈飞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金额:103,051,478.92 元
期限、发生日期及发生原因:海南盈飞为青岛博扬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青岛博扬同意将上述第一笔债权 64,817,916.67 元及第二笔债权 35,000,0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全部债权人权利)转让给海南盈飞,年化利率为 15.4%(日利率为 15.4%/360)。海南盈飞同意给予公司第一笔债权延长 8.5 个月清偿期限,延期后,公司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一笔债权的全部本金 64,817,916.67 元及相应
利息,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清偿第二笔债权本金 5,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
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二笔债权剩余全部本金 30,000,000.00 元及
相应利息,公司应按日 15.4%/360 计息,按季度向海南盈飞支付利息。
2、担保情况
原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的担保措施由海南盈飞依法承继,详见下表:
序 内容 承担形式 对应资产
号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 其持有的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 质押担保 14.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
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 项目
益
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新昌县 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 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 质押担保 1.6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权及其派生权益 目
3 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 攀枝花学院 2.1MW 光伏发
电站
4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20MW 光伏发电站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
5 公司 质押担保 横溪村 35MW 并网光伏渔
光互补项目
青 海 锦 泰 钾 肥 有 限 公 司
6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 16.67%的股权(注册资本金
额 2000 万元)
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30%
7 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 的股权(注册资本金额 1125
万元)
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连带责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任担保
注:1、上述担保系公司与青岛博扬原合同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已由海南盈飞依法继
承,无新增担保,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关于质押上海中锂 30%股权的公告》,因公司拟出
售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青岛博扬同意置换质押物,将原质押给青岛博扬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置换为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30%股权,同时解除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质押。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尚在办理当中。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债权本金确认
1、各方确认,截止 2022 年 4 月 15 日,丙方应付甲方的第一笔债权本金
为人民币 64,817,916.67 元。
2、各方确认,截止至本协议生效之日,丙方应付甲方的第二笔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5,000,000.00 元。
3、上述两笔债权统称为“主债权”或“主债务”。
4、各方确认,主债权的年化利率为 15.4%(日利率为 15.4%/360)。
第二条 债权转让
甲方将主债权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全部债权人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主债权全部本金之价格。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该债权。
第三条 债权延期清偿
1、乙方同意给予丙方对第一笔债权延长 8.5 个月清偿期限,延期后,乙方
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全部本金,即人民币 64,817,916.67
元及相应利息。
2、乙方要求丙方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向乙方偿还本金 5,000,000.00 元及
相应利息,并同意丙方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内一次性清偿第二笔债权剩余全部
本金,即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
3、丙方应按日 15.4%/360 计息,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利息。
第四条 担保
原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的担保措施由乙方依法承继,详见上述
“三、债务重组方案 2、担保情况”。
第五条 提前还款的约定
丙方申请提前还款,除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外,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主债权本金的 5%。违约金由丙方在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同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借款每日计收千分之一的利息。除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外,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主债权本金的 5%。
2、丙方应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维持公司高管团队的稳定不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不得私自处分担保公司的权益,如违反本条约定,情况严重,致使出借方认为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出借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借款逾期,按第六条第 1 款的规定计收利息。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债务重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正在进行的电站交易尚有部分手续办理受限,交割进度和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