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 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
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可 向 公司 董 事 会提 出
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
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
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
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
以披露。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对外部收购行为判定是否触发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恶意收购,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战略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委员会的运作。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各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运作。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董事会审议权限如下: 董事会审议权限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售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
至30%(不含30%)的事项; 至30%(不含30%)的事项;
(二)公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 (二)公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
项: 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10%至50%(不含50%),该 经审计总资产的30%至50%(不含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至50%(不含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至5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50%(不含50%), 经审计净利润的 30%至50%(不含50%),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至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至50%(不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0%(不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50%(不含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至5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
生。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 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
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 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 记名书面方式,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