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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56 证券简称: 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 2021-12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
露了《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2),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报
函>以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5) ,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24) 。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瑞禾”) 的债务纠纷事项, 东莞瑞禾申请查封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
镇的 24 套房产, 冻结了公司 5 家全资孙公司 100%股权。 2021 年 8 月 9 日,东
莞瑞禾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泽悦” )签
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
让给天津泽悦。 此后,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债务重组的议案》, 经公司与天
津泽悦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
中院”) ( 2020) 粤 19 执 1975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东莞中院裁定解除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
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3,000 万元股权份额、 持有的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 14,972. 1874 万元股权份额、 持有的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 万
元股权份额以及持有的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500 万元股权份额的冻
结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2
解除股权冻结的公
司名称 执行法院 执行裁定书文号 解除股权冻结份额 请人 解除冻结申 /债权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治县圣坤仁合光伏
发电有限公司
东莞中院 ( 2020)粤 19
执 1975 号之四
13,000 万元( 100%
股权)
东莞瑞禾
河南协通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
14,972. 1874 万元
( 100%股权)
永新县海鹰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100%
股权)
佛山市中盛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3,500 万元( 100%
股权)
2、本次股权解除冻结的原因
2021 年 8 月 9 日,东莞瑞禾与天津泽悦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
瑞禾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经公司与天津泽
悦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后续经东莞瑞
禾申请,东莞中院裁定解除上述孙公司股权的冻结措施。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 2020 )粤 19 执 1975 号之四《执行裁
定书》,东莞中院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
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3,000 万元股权份额的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 14,972.1874 万元股权份额的冻结措施。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份额的冻结措施。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3,500 万元股权份额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偿还天津泽悦债务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34,940.33
万元,尚未偿还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务及利息合计人
民币 6,634.29 万元。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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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东莞中院( 2020 )粤 19 执 1975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