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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6 深市 兆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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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2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自2018年3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6日和2018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8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7日和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5月9日和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停牌3个月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2018年5月24日和2018年5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
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6月9日、2018年6月16日和2018年6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于2018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2018年6月29日,公司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在“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于2018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反复商讨,但最终未能就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三、决策程序及承诺事项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手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现有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事项交易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协议,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经营中,公司将结合企业的发展需求,积极通过内增长和外延
伸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