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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6 深市 兆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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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2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自2018年3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6日和2018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8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7日和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5月9日和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停牌3个月期满后申请继续停

牌,并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2018年5月24日和2018年5月31日分别披露了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

年6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盐城星创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星创”)和深圳市恒创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睿能”)的全部股权,标的资产均属于新能源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行业。

    盐城星创主要从事锂电池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存储及综合循环利用,主要业务为硫酸镍、四氧化三钴等锂电池正极前驱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江苏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能源”)持有盐城星创100%的股权,戴振华为盐城星创的实际控制人。

    恒创睿能主要从事新能源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陈志鹏、杨昊昱分别持有恒创睿能42.54%和34.86%的股权,为恒创睿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盐城星创和恒创睿能的全部股权。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最终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对方均为独立第三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2018年3月1日,公司分别与盐城星创、恒创睿能的控股股东签署了《合

作意向书》,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合作意见书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仍在积极与标的资产相关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及进展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目前,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五)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三、延期复牌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2018年6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工作量较大,方案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公司预计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本次交易的预案(或报告书)。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8年7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的决策情况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公告,同时承诺自发布终止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