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应法律程序
1、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
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2014年3月17日为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2015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5年3月16日,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5、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也对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等待/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4年3月17日)起12个月为等待/锁定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可申请行权/解锁所获总量的30%。根据公司的行权安排和解锁计划,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15年3月17日-2016年3月16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为2015年3月17日-2016年3月16日,等待期/锁定期于2015年3月16日后均届满。
2、满足行权/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解锁条件。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
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201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要求: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以2013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212.69万元,较2013年度增长
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4年年度扣除非 58.29%,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 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
50%。(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才能行权/
足行权/解锁条件。
解锁当期激励股份;考核若不合格,则取消
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6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43,500份,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420,000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期权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905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③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④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获授股票期权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本期可行权数 剩余未行权数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权总量的比例(%)量(万份) 量(万份)
汤薇东 董事、总经理 15 6.99% 4.5 10.5
陈英淑 董事、财务总监 12.5 5.83% 3.75 8.75
金红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5 5.83% 3.75 8.75
金立新 董事、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10 4.66% 3 7
许泽雄 副总经理 10 4.66% 3 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56人 154.5 72.03% 46.35 108.15
合计 214.5 100.00% 64.35 150.15
注:激励对象张代兵、徐朝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未统计在
内,张代兵、徐朝晖分别已获授的股票期权2万份和3.5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2、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本期可解锁数 剩余未解锁数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份)票总量的比例(%)量(万份) 量(万份)
汤薇东 董事长、总经理 50 35.71% 15 35
陈英淑 董事、财务总监 40 28.57% 12 28
金红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 28.57% 12 28
许泽雄 副总经理 10 7.15% 3 7
合计 140 100.00% 42 98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五、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