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彩虹精化”)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
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合”)和珠海兴
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业”)的相关资质材料。现基于独
立判断,就圣坤仁合与兴业绿色签署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涉及到的履
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如下:
珠海兴业是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代码:0750.HK)的全
资孙公司,其致力于绿色建筑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方案设计、生产加工、工程
安装及运行维护、售后服务等领域,并专业从事大型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微电
网能源系统的开发、投资、建设与运营以及海岛或边远地区的太阳能光伏独立系
统;拥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具备充分的合同履约能力。
彩虹精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企业,其专注于从事低碳、节能、环
保、新能源、新材料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人与环境的和谐高于一
切”的价值理念,2014年正式进军太阳能光伏领域,规划未来三年,实现太阳能
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为1GW的目标,成为国内新能源应用和模式创新的生力军,
而圣坤仁合是彩虹精化的全资孙公司,其专业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具备
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