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7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1日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化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35,286,3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
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35,223,1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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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6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2%。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股东,因此对该议案履行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35,236,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583%;5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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