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斌,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1.11%,系本期增加内控审计业务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